一、因下列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,保险公司负责赔偿:
(1)碰撞、倾覆、坠落;
(2)火灾、爆炸;
(3)外界物体坠落、倒塌;
(4)暴风、龙卷风、雷击、雹灾、暴雨、洪水、地陷、冰陷、崖崩、雪崩、泥石流、滑坡;
(5)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(不同公司有所不同)(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)。
二、发生保险事故时,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施救费用,由保险公司承担,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。